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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局全力支持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已备案
4月29日,按照广东省气象局和广东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粤气[2004]401号《转发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护我县气象探测环境,我局按照《中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各类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制作了龙川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图,在县规划局的全力支持下,现已完成备案工作,以避免因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