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为正科级科技事业单位, 1978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前身是广东省龙川县气象站,始建于 1958年 10 月 29日。龙川县气象局(站)改称龙川县气象局(台),实行局、台合一,机构为正科级,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现有工作人员14人,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9名,其中局领导设一正一副,内设和直属机构股级领导职数核定为4名。 近年来,为加快我县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增设立四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龙川县防雷设施检测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预警信号发布中心”和“气象影视制作中心”。
龙川县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灾害作出初步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开展各项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